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守则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7-07-16浏览次数:398

 

一、培训期间应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做失德失范之事。

二、服从管理,尊重授课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保持课堂安静,不随意走动。将个人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振动状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按时完成研修任务。

三、妥善处理培训与工作、生活的关系,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课一天以上将不予结业,并通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

四、不得在微博、微信、QQ等媒体上发布与培训无关的图片、文字、视频等。

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用公款互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得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吃喝、娱乐等。

六、外出参加现场教学或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要服从对方的管理和安排,不接受宴请,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参加旅游和娱乐活动。

七、自觉遵守住宿宾馆有关规定,配合服务人员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八、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饮食卫生,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和运动安全,应结伴出行,严禁下河游泳。

九、培训期间及结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

十、培训结束后应准时返回,不得绕道旅游、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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