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班主任参加市级培训的通知

 

明院继字[2018] 18号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442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和《福建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大班主任培训力度,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今年暑期在三明市所有中小学中,每所学校选派若干名(近三年未参加班主任培训的)班主任参加市级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能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学生观;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

4.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二、培训管理

中小学班主任市级培训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组织,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具体的培训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培训单位颁发《三明市中小学班主任市级培训合格证书》。各县(市、区)及各校要积极配合,组织好班主任市级培训人员的选派。

三、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班级管理理论与实践、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等,合计完成90学时的培训课程。

四、培训费用:

班主任培训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2192号文件执行。

五、具体要求

1.中小学班主任市级培训,是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实效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推选。

2.在推选工作中,各地要坚持标准,择优选拔。在保证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地域和年段的合理分布,注意不要重复推选。

3.各县()务请于620前将《中小学班主任市级培训对象推荐人员登记表》(附件1)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并将数据发送电子邮件到smu011@126.com

联系电话:05988033404

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应于630日前将入学通知发给参训学员个人。

附件12018年中小学班主任市级培训对象推选表

  

  

  

  

  

                    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O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2018年班主任培训(含推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