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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函授教育
辅导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
中心备案事项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规范我省函授教育辅导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工作,根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规范管理若干规定》《福建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若干规定》《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评估基本标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事项
(一)申请时间
函授教育辅导站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10日-25日。
(二)申请材料
1.主办学校申请设立函授站公函,并附主办学校设立函授站的可行性报告、主办学校上一学年函授教育招生简章;
2.《福建省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登记表》;
3.主办学校与设站单位设立函授站的协议书(协议中要明确招生区域、办学层次、办学地址、师资条件、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调解解决方式);
4.设站单位材料:
(1)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自有办学场地《不动产权证书》或非自有产权《租赁合同》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租金完税凭证;
(3)拟设置专业相关的教学设施设备清单(注明详细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和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发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资产评估报告;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近六个月的银行交易明细清单;
(相关表格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官网下载,以上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
(三)备案形式
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和深化我省“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公共服务,采取网上备案形式。网上备案流程如下:
1.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官网;
2.注册法人账号,已有账号的直接登录账号;
3.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审核备案》,点击进入申报页面,按该事项所要求的申请材料上传在相应栏。
4.书面申请材料寄送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62号1号窗口),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091611。
二、申请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事项
(一)申请时间
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申请时间为每年12月1日-15日。
(二)申请材料
1.主办高校申请新增校外学习中心公函;
2.主办高校申请新增校外学习中心的可行性报告,含当地人才需求预测和设站单位情况(管理队伍、辅导教师、办学场地、教学设施等)及拟开设专业教学计划、管理方案;
3.主办高校与设站单位的合作协议,含合作范围、基本任务、合作双方权利与义务、有效期限、学费收缴方式、法律责任、变更与解除合作的程序及有关善后处理等,合作协议需加盖主办高校和设站单位公章,并由校长签字;
4.考察报告,要求主办高校派出3人以上考察组对校外学习中心设站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形成的考察报告(考察人员签名);
5.《福建省高校校外学习中心备案登记表》;
6.设站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含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自有土地、校舍、设备等资产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设站单位资金证明,如为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
7.《福建省高校教学站点基本情况表》。
(上述相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申请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1份),直接寄送福建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福州市鼓屏路162号706),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091515。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