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成人学历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3-02-15浏览次数:462

 

 明院继〔20233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初的成人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保障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一、教学工作安排

(一)2023级新生报到与教学工作

根据入学通知,2023级新生于225日上午报到,25日下午——26日全天将举行办班仪式并组织新生第一次课程教学活动,要求三明地区学生到列东恒基大厦六楼,其他地区学生到相关教学点集中学习,届时线下教学与直播教学将同步进行。请各教学点通知学员25日和26日下午2:3026日上午8:30准时到校参加开班与课程学习,并认真做好学员教学组织与上课签到工作,课程教学结束后上交签到表扫描版以及教学有关影像资料。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2023级将执行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平台课程学习内容待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匹配完善后通知学生学习。

(二)2021级和2022级教学安排工作

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安排本学期教学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保证线下教学学时数。同时要求通知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三明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平台,保质保量完成课程学习活动,学期结束后请及时录入学生成绩。2021级学生可提前做好毕业论文布置工作。

请各教学单位在310日之前上交本学期各年级各专业授课计划表和授课教师情况登记表,我院将根据各教学单位提供的计划表进行教学巡查(抽查)工作。

二、期末考试和学位课程考试安排

(一)期末考试安排

各年级期末考试拟安排6月底7月初进行,除平台考试外,部分课程将采取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学位课程考试工作

本学期学位课程考试初步定于2023319日。考试对象为本校成人高等教育2023届本科毕业生(2020级)、2022届本科毕业生(2019级)2021年申请但未全部通过课程考试的学员,请各教学点通知已报名参加学位课程考试的学生认真备考、诚信考试。

通过所有学位课程考试的2022届、2023届毕业生在成绩公布两周内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初定4月中下旬),答辩合格者经本人申请,院、校两级学位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相关专业科类的学士学位,学位授予时间预计在7月初。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注册缴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委员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请通知学生按时缴交学费。新生缴费截止时间为310日,其他年级学生学费截止时间430日,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费全额转入我校账户,同时提供缴费人员名单。逾期未缴交学费者,不予注册学籍或以自动退学处理。

(二)教学督查与档案保管

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教学资料保管、在线教学督查、在线教学情况反馈等工作。拟新聘用的授课教师、辅导教师、管理人员、班主任需填写聘用教师及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报我院备案,并提供聘用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或复印件),我院审核通过后予以聘用,并发放聘书。

(三)2023届尚有部分学生身份待确认,无法毕业。请各教学点按要求通知学生来办理并提交信息反馈表和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23日,否则无法如期毕业。

联系电话:0598-8223177(陈老师)

 

 



 

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215日